想起一件很冤枉的事,
小學四年級時,
某天的上學日,
去學校時都要經過一家文具店,

想說某個文具快沒有了,順便進去買一下好了,
逛了一會兒,手上有個袋子想把它塞進書包裡,
當場就在那邊打開書包整理了,
塞啊塞的,書包已經暴滿了,就把一包用過的色紙拿在手上,

結果要結帳時,我只付買的東西的錢,
那老板看到我手上的色紙,
堅持說"妳偷的嗎?為什麼不付錢呢?"
我就說這是我之前買的,
可是老板不相信,

那時我還傻傻地指著收銀機說,那裡有我付過的錢,
老板說"好啊,那妳來指看看哪個是妳付的錢!",

我當時快被逼哭了,覺得很冤枉,況且店裡只有我一個人,
可是因為這件事耽擱太多時間了怕遲到,只好再多給他十元,那時一包色紙才十元,

匆匆忙忙趕去學校了,
後來直到現在都沒有再去那家黑店了,
不分青紅皂白就說人家是小偷,也沒證據,
那時候還小不懂得對老板說,調監視器察看啊,
就可以知道我說的是對的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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